結果:檢察官對被告作成不起訴處分
結果: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結果: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諭知被告無罪。
結果:檢察官經過蒐證調查後,對加害人以強制罪提起公訴
結果:勝訴,判准兩造離婚
結果:檢察官將被告二人以詐欺取財罪之共同正犯起訴。
結果:檢察官將被告二人以背信罪起訴。
結果:被告犯罪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結果:准予停止羈押。
結果:被告顧金蘭應給付原告袁鴻山新臺幣陸拾萬元及利息
結果:賈衛思自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上午10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結果:法院判被告黃有美須償還原告蔡志輝新台幣借款六百二十萬一千元及利息
結果:原告何文昌請求被告等人之建築水泥與圍牆應予拆除
結果:法院判命東勢鄉公所應賠償許小姐
結果:林先生應給付損害賠償金予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