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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其他 ・2009/12/17

【積欠借款糾紛】

當事人
蔡志輝(化名/原告)
承辦律師
楊永吉律師、黃勝玉律師
案件結果
法院判被告黃有美須償還原告蔡志輝新台幣借款六百二十萬一千元及利息

案件概述

  

蔡志輝先生因黃有美小姐欠六百二十餘萬元,久未償還,蔡志輝來所,委任律師幫忙起訴.

訴訟過程

因黃有美小姐自借得上開款項後,始終未依約給付利息,而被告財務狀況迄未獲改善,加上黃有美的法定代理人黃劉桂枝之支票帳戶已遭拒絕往來,蔡志輝乃多次向黃有美催告返還借款,黃有美均置不理會,爰以起訴狀繕本送達再次為清償之催告,而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訴請黃有美清償上開借款及自九十二年十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之約定利息及遲延利息。

處理結果

黃有美因沒有到庭應訊,法院判決黃有美須償還蔡志輝新台幣借款六百二十萬一千元部分,併請求黃有美給付蔡志輝自九十二年十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約定之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及遲延利息、就美金借款十五萬元部分,併請求黃有美給付自九十二年十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約定之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及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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