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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其他 ・2011/04/27

【聲請更生案件】

當事人
賈衛思(化名/聲請人)
承辦律師
楊永吉律師、黃勝玉律師
案件結果
賈衛思自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上午10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案件概述

賈衛思因為年少輕狂,花費無度,積欠卡債.有心想要還債,找工作卻四處碰壁.適逢立法院鑒於諸如此類事件層出不窮,再加上有些銀行業者委請民間的討債催收公司,為了避免給年輕人一輩子都必須背負卡債的壓力,立法院遂制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讓這些年輕人可以暫時免於被討債的急迫壓力.賈衛思聽聞昭信法律事務所有在辦理相關業務,因此前來請律師幫忙聲請。

  

訴訟過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條:「為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處理結果

查無聲請人即債務人賈衛思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更生,應屬有據。

裁定結果:聲請人即債務人賈衛思自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上午10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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