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結果:勝訴
結果:因消債134條不免責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20%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
結果:達成和解,獲賠240萬元
結果:判決僅需給付對方八千餘元,其餘上訴駁回
結果:原告之訴駁回,費用由原告負擔。
結果:管委會勝訴,免負賠償責任
結果:廢棄原駁回裁定,另為核發支付命令裁定。
結果:鄭先生成功取回遭詐騙款
結果:通常保護令聲請駁回
結果:被告起訴
結果:法官認原告主張無理由,判原告敗訴。
結果:勝訴,法院駁回原告離婚請求
結果:勝訴,法官判決被告應返還原告全數借款
結果:原告與被告和解,被告應給付新台幣220萬元,即自民國106年1月20日起至清償日為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