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第一件:台中高分院維持被告無罪判決。 第二件:被告經認罪協商判決結案。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元及利息。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玖仟伍佰柒拾元,及自民國00年0月0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結果:聲請人得依法院酌定之方式及期間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結果:確認被告所持有原告簽發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付款請求權(含利息)不存在
結果:系爭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結果:被告對原告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結果:1.被告應將系爭房屋騰空返還與原告。 2.被告應給付原告自101年8月22日起至今之租金及不當得利。
結果:一、被告間就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為贈與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應予撤銷。 二、被告乙就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應…
結果:一、法院裁定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改由聲請人任之。 二、相對人共同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至其成年時止。
結果:被告台中縣政府應依國家賠償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結果:一、確認被告兼就系爭房地之買賣契約不存在。 二、被告乙應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30萬元及自起訴之日至清償日之利息。
結果:確認系爭本票及票面金額之債權不存在。
結果:被告甲與被告丙應就原告配偶權遭侵害之部份連帶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