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先生無罪
原告律師主張: 律師為陳先生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主張被告長年離家去向不明,惡意遺棄陳先生不顧,並無維持婚姻之意欲,且兩造迄今已分居一年之久,期間聯絡互動僅因被告想…
結果:原告勝訴,法院判准離婚。
結果:原告勝訴,被告應負擔小孩之扶養費。
結果:原告勝訴,被告需賠償原告三十四萬元。
結果:被告黃先生應遷讓房屋並給付積欠租金等
結果:A先生無罪
結果:被告勝訴,免返還系爭金額16萬元
結果:原告勝訴,訪問買賣契約解除,被告應返還價金
結果: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阻止自己之財產遭強執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佰萬元整等
結果:准予離婚等
結果:確認原告與被告間於民國00年00月00日所成立之連帶保證契約關係不存在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因離婚導致損害賠償費用及不當得利共新台幣40萬元。
結果:法官判命被告應將原告所有坐落於台中市O區OO段OO地號土地上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以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