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原告勝訴,訪問買賣契約解除,被告應返還價金
結果:原告之訴駁回,被告無庸交付房屋
結果: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阻止自己之財產遭強執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佰萬元整等
結果:准予離婚等
結果:原告之訴駁回
結果:原告之訴駁回
結果:確認原告與被告間於民國00年00月00日所成立之連帶保證契約關係不存在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因離婚導致損害賠償費用及不當得利共新台幣40萬元。
結果:法官判命被告應將原告所有坐落於台中市O區OO段OO地號土地上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以塗銷。
結果:第一件:台中高分院維持被告無罪判決。 第二件:被告經認罪協商判決結案。
結果:確認被告公司於民國○○年○○月○○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決議不成立。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元及利息。
結果:被告公司應給付原告薪資及利息。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玖仟伍佰柒拾元,及自民國00年0月0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