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聲請人得依法院酌定之方式及期間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結果:確認被告之繼承權不存在
結果:確認被告所持有原告簽發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付款請求權(含利息)不存在
結果:確認被告持有之系爭本票債權對原告不存在。
結果:系爭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結果:系爭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票款。
結果:1.被告公司應給付職災補償。 2.被告公司與負責人連帶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結果:被告對原告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結果:被告犯略誘罪,有罪確定。
結果:確認遺囑無效,原告勝訴。
結果:兩造就被繼承人所遺遺產,分割方法如原告主張所示。
結果:1.被告應將系爭房屋騰空返還與原告。 2.被告應給付原告自101年8月22日起至今之租金及不當得利。
結果:一、被告間就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為贈與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應予撤銷。 二、被告乙就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應…
結果:一、法院裁定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改由聲請人任之。 二、相對人共同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至其成年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