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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妨害風化 ・2016/04/25

出租成人小說與妨害風化

Q、出租成人小說是構成妨害風化。

A:刑法第235條的販賣猥褻物品罪,內容為: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曾有案例,租書店老闆在店內陳列成人愛情小說供人租閱,遭到檢舉並經檢官起訴妨害風化後,一審法官認為其中給本有描述男女性愛情節,依已構成刑法第235條販售猥褻書刊罪,判決拘役二十天。但在高院卻將他改判無罪。無罪理由如下:
(1)每本愛情小說封面均有「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不得閱聽」字樣。
(2)店家有設專區分級,集中放在同一書櫃,已採取適當警告標示與隔絕措施。
(3)小說每本約兩百頁,僅有幾頁描述男女性交,內容沒到危害善良風俗程度。
(4)小說並沒有過度強調、誇大男女性愛過程,或裸露性器官。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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