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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妨害風化 ・2016/04/25

網路暗示援交仍構成犯罪

◆前提事實:

小婉在網路聊天室裡,用暗示的語意,向沒見過面的對方提出性交易的要約,她很懊悔,認為只是寫一寫、根本沒交易,這也算是有罪嗎?

◆案件解析:

只要在網頁上留言暗示要援交、留下聯絡方式、交易價碼等,即使未出面交易,警方也可以根據IP和電話鎖定,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規定,都將可能會移送法辦。

此外,網路常見的犯罪以張貼色情圖片、貼文援交、盜用他人帳號排行前三名,近年則出現駭客侵入他人網路相簿,盜取相片的新犯罪趨勢。上網張貼色情圖片,觸犯刑法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貼文找援交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盜用他人帳號,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駭客若盜取自拍美圖,恐涉及侵犯著作權,若盜取裸照散布,則另涉及妨害秘密、妨害風化以及散布猥褻物品罪。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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