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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公然侮辱與誹謗 ・2016/04/21

舉白布條抗議,是否構成犯罪?

這個問題必須視個案判斷,無法一概而論。假如某甲所傳述之事為真,或是已盡相當查證,則不會構成誹謗罪。但假如某甲所指皆為空穴來風,將會構成誹謗罪(96年度易字第4787號)。補習班欺騙家長的行為自然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但法律不允許行為人隨便無的放矢,所以在指摘他人之前,應該為先相當查證,以免吃上誹謗官司。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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