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事務所專欄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事務所專欄 Articles & Cases

律師團隊親自撰寫・法律專欄與成功案例

法律專欄 公然侮辱與誹謗 ・2016/05/17

沒罵人也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就算沒開口罵人,也會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例如:
(1)甲女被檢舉做生意佔用騎樓,當場對檢舉人「潑污水」。
法院認為甲女雖未口出惡言罵人,但這個行為是故意要讓檢舉人難堪,所以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甲女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
(2)乙女產嬰夭折,和家人到診所前面「灑冥紙」。
法院認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乙女拘役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3)丙女把「兩根小指朝下」侮辱管委會主委。
法院認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乙女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
(4)丁女因為行車糾紛,向對方「比中指」。
檢察官認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將丁女起訴。
(5)戊男朝人「吐口水」。
法院認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戊男罰金新台幣9000元。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 回法律專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