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公然侮辱與誹謗 ・2016/04/21 在信封上寫「×××畜生收」,是否構成犯罪? 不一定。實務上認為,如郵差直接投遞信件至個人之信箱,並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收信處是類似工廠、學校等開架陳列式之信箱,由個人自己去收取,由於是不特定人均得知悉,所以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 回法律專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