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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債務催討 ・2017/08/11

借人民幣、美金、日幣,可以直接要求對方返還新臺幣嗎?

◆案件事實

晨林因為需錢週轉,向妞妞借了人民幣20萬元,嗣後晨林屆期未還,妞妞因為人在臺灣,想說為求方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晨林清償新臺幣100萬元嗎?(假設人民幣:新臺幣=1:5)

◆律師解說

不行,因為民法第202條規定:「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但訂明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者,不在此限。」明文規定,選擇以新臺幣清償的權利是屬於債務人晨林的,債權人妞妞無法指定晨林改成還新臺幣,不過如果晨林同意的話,當然不在此限。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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