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事務所專欄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事務所專欄 Articles & Cases

律師團隊親自撰寫・法律專欄與成功案例

法律專欄 勞資糾紛 ・2017/06/26

一例一休後,勞工特休假的變革

修法前後對於特休假的變革:

 

Q.特休假的期間?什麼時候要休完?或什麼時候沒休完開始算錢?

A.由勞資協議,採以下三種方式之一:

週年制,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但其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六個月之期間。

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

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 回法律專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