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事務所專欄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事務所專欄 Articles & Cases

律師團隊親自撰寫・法律專欄與成功案例

法律專欄 勞資糾紛 ・2021/07/09

口頭資遣後,雇主反悔怎麼辦?

 

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列舉事由,終止勞務契約,雇主資遣員工之合法程序:

1.資遣預告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2.給予員工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3.資遣列冊通報主管機關。

剛被口頭資遣,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不要簽署自願離職單並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為避免將來雇主反悔不認帳,應即向雇主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盡可能留下雇主通知資遣的相關證據。

口頭資遣後,雇主可以反悔嗎?

當遭到口頭資遣時,可能措手不及而難以立即蒐證,但仍然可以事後以簡訊、LINE通訊軟體向雇主確認,或以錄音方式錄下與雇主討論資遣相關事宜的證據,不一定要有正式的通知資遣書面文件,也就是口頭資遣是會生法律效力的,不容雇主隨意反悔。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 回法律專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