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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勞資糾紛 ・2016/05/17

員工揭露公司有詐欺行為,不違反保密協定。

公司與小明等員工簽有保密協定契約,如果公司在外營業行為涉及商業詐欺,而小明對外有透露這種詐欺行為,算不算違反保密協定?
不算,因為法律只保護合法行為。
而公司與員工間保密協定,涉及到「營業秘密法」,而這個法律主要是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而所謂營業秘密要件,包括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且只保護合法、符合公共利益的營業秘密。
因此,員工如果確信公司的對外營業行為,涉及犯罪或其他不法,或影響公眾健康、安全等不符合公共利益情事,而對外揭露,就沒有洩漏營業秘密可言。
公司若要球員公簽署保密協定,滛其隱瞞商業詐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雇員工對外揭露,屬於正當行為,不僅不構成犯罪,公司也沒有像員工求償的理由。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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