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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勞資糾紛 ・2016/05/17

因為考績差遭解雇,可提告以保住飯碗。

在××顧問工程公司擔任文書組員十三年的老王,去年三月突然被公司已連續兩年考績丙等為理由資遣,老王憤而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這家公司未能證明老王不能勝任工作,僅以考績差解雇,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判決雙方的僱傭關係存在,老王不僅保住飯碗,還可以補領復工前每月七萬九千五百元薪水。
法官認為老王連兩年考績丙等,只能證明表現不優,不能證明能力不足,且該公司沒給員工改善機會的機制,不能以他工作品質較他人低落而終止契約。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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