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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問答 離婚 ・2016/05/04

夫妻雙方簽署協議離婚、協議書內容應注意那些事項?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書的內容除表明雙方離婚之合意外,內容應力求完整仔細。譬如註明是否支付對方生活費、小孩監護權之歸屬、探視權之具體明確時間:及夫妻財產之處理及分配等。協議書擬定好後,再找二位證人簽名,證明二人確有離婚意願,再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又現實中最常發生的問題是雙方其他條件都談妥,僅就小孩的監護權屬誰僵持不下,以致無法簽署離婚協議,而離不了婚。遇此情形,建議可在離婚協議書中註明小孩監護權由法院做裁定。等辦妥離婚後,再依民法之有關規定,請求法院酌定小孩之監護權歸屬,雙方於法院通知開庭時,再到庭各自陳述意見,最後由法官以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來決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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