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因為商標法採屬地主義,在國外註冊僅在國外受保護,若要在台灣也受到法律保護,則必須也在台灣申請註冊。但在台灣所提出的申請可以主張優先權,也就是只要在該第一次申請之外國與台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則申請人就可以在第一次申請日次日起6個月內向台灣申請註冊者,可以主張優先權,並且以外國申請日為台灣申請日。
法律專欄
商標權 ・2016/04/25
如果在國外已經有申請商標註冊,想要在台灣專用,那回台灣後還需要再申請一次嗎?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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