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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勞資糾紛 ・2016/04/21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契約,違反一定要賠償違約金嗎?

實務上常見雇主為了提高生產力或基於人事穩定性,會與勞工約定需服務滿多久期間,否則要賠償多少違約金。目前我國並無明文禁止之規定,在未違背公序良俗、強制規定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是可以允許勞僱之間對於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但必須該約定是在一合理範圍內才有效。

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應予賠償違約金之約定,為勞動法令所允許。惟倘約定之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即法官可逕依職權酌減違約金。違約金是否過高?法官會綜合斟酌勞工之服務年資、雇主是否提供勞工職務訓練等情形作為判斷。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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