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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維護著作權還是包攬訴訟?林義傑:我做正義的事情

據報載,林義傑旗下公司,涉嫌以釣魚手法引誘網友下載影片後,再蒐集網友IP提告,索取和解金獲利,短短1年就提告800多件,塞爆檢調單位,6月8日經檢方搜索、約談,諭令20萬元交保,全案仍在偵查中。

 

 

什麼是著作權蟑螂?

民眾在看報章雜誌時,時常會見到新聞媒體以「著作權蟑螂」來形容林義傑案,那麼著作權蟑螂到底是什麼意思呢?著作權蟑螂是指某人將自己的作品或是向他人購買版權的作品上傳至網路,引誘他人下載後,再向該下載者提告侵害著作權,並藉以刑逼民的方式和解牟利

 

為甚麼抓盜版也違法?

林義傑在媒體訪問時稱自己是在做正義的事(抓盜版、打擊非法下載),為何卻被形容成著作權蟑螂,而遭到檢警單位調查?我們可以先來看以下兩個條文:

 

  1. 刑法第157條規定「漁利包攬訴訟罪」,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2. 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非律師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未有律師執照,卻意圖營利從事訴訟事件者,除依法執行業務外,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三萬到十五萬元的罰金。

 

刑法第157條意圖漁利包攬訴訟罪,其中所謂的「意圖漁利」是指意圖從中取利之意,「包攬」則是承包招攬之意;而所謂「訴訟」則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而言。又律師法第127條規定無律師證書而辦理訴訟事件者,嚴重破壞司法威信且損害當事人訴訟權益,自有加以規範防制的必要,期使非律師非法執業現象,得以徹底消除,以維司法公信並保障人民權益。

 

據報載,林義傑旗下公司在取得影視公司授權後,沒有透過影片本身牟利,而是上網找盜版,再以旗下公司名義提告,逼迫透過BT軟體下載影片的網友和解牟利。林義傑本身並無律師身分,亦非影視公司法務人員,卻設立公司包攬影視公司訴訟業務,因而被認為涉嫌刑法第157條、律師法第127條遭到檢方拘提,後以20萬元交保。

 

本案雖仍在偵查當中,最後是否會起訴或起訴後是否會判刑,都還不得而知,但我們可以藉由另一件與本案高度類似卻獲判無罪的案件來進一步分析,請接著看<維護著作權還是包攬訴訟?林義傑:我做正義的事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