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tag (gtag.js) -->

成功案例

消債更生案例1080724

李先生積欠五家銀行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債務,在餐飲店工作平均月收入24,251元,三節加年終獎金每年12,000元。離婚獨自在外租屋毋須另外扶養家人,每月必要支出費用約為16,576元。

名下財產只有機車一部殘值約5,000元,二家保險公司保單解約金價值共152,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