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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書、公證人,該找誰寫遺囑?

一般人要預立遺囑,除了自己寫遺囑之外(自書遺囑),亦可請他人代寫。但畢竟大部分人都是生平第一次立遺囑,或是子女想建議長輩立個遺囑以解決遺族爭產的問題,但要如何跟長輩說明呢?另外寫遺囑要是找律師?還是找代書嗎?或是跑法院找公證人?本文幫助民眾分析各項成本及優缺點,相信在立遺囑之前,就會有初步的概念了!

他人代寫遺囑的種類

公證遺囑

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所代寫的遺囑,如果要找法院公證人,則須至法院公證處申請,民間公證人則前往民間公證人之事務所,但民眾須留意是否為合格具有執照的民間公證人,建議先至各縣市公證人公會網站查詢,以免受騙。

所需見證人:二人。

程序:在二位見證人在場之下,立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所需費用:依遺產數額收費,遺產數額越高,則公證費用越高。例如遺囑所提及之遺產價值為1000~2000萬元間,則公證費用為8000元;若2000~3000萬元間,則公證費用為10000元,若金額甚鉅,則費用則可達數萬元,收費表可至司法院網站查詢。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是立遺囑人在死亡前,不希望讓其他人知悉遺囑內容的類型,現在已少有,密封遺囑也須經過公證人。

所需見證人:二人。

程序:1.前置作業:立遺囑人親自書寫或委請他人繕寫遺囑後,由立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並將遺囑密封(例如放入信封),再於封縫處簽名。2.找公證人:攜二名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這個已密封的遺囑,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果是別人幫忙寫的,要另外陳述寫的人的姓名、住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後,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所需費用:1000元。

 

代筆遺囑

執筆人為公證人以外之人,即為代筆遺囑之類型,雖然並不限定資格身分,但一般人不具法律專業,而代書雖尚有法律常識,但專業度仍與律師有別,故代筆遺囑的當事人,都建議盡量委請律師處理,而律師事務所亦可以提供見證人(公證人不得提供見證人,民法第1198條規定公證人之助理或僱員不得充見證人),亦較有彈性配合當事人之需求,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依需求給予建議,共同討論擬定遺囑內容。

所需見證人:三人(含代筆人,例如律師)。

程序:1.前置作業:律師與立遺囑人或家屬討論(事務所或家中均可),由律師草擬遺囑大致內容,提供給立遺囑人參考,並告知相關程序。2.踐行代筆遺囑程序:在律師、二位見證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立遺囑人按自己意思,在律師面前口述遺囑意旨,律師負責筆記(可用電腦繕打)、宣讀、講解,代筆遺囑之內容提示給立遺人確整,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最後立遺囑人、律師及見證人全體於遺囑上簽名。

所需費用:10000元至15000元。(視遺囑之繁雜度、是否牴觸特留分等情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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