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相談室

【民事常見諮詢】欠租不搬怎麼處理

♠ 摘要:

穆先生將房屋租給他人,約定每個月租金一萬五,租期2年,結果房客繳了3個月後就沒有再繳了,經過好幾個月的協商房客仍不付租金也不搬,穆先生無計可施下來所詢問處理辦法。

【穆先生問】

房客欠租又不願意搬走,我該怎麼處理?

【律師答】

在我國房客欠租,為了保障屬於經濟弱勢的房客,法律要求房東要請房客搬走需要符合幾個要件。首先,若是租賃契約還沒有到期,房東必須要合法終止租約,而根據民法第440條的規定,房東在房客欠租達到2個月以上,需要先催告房客繳租金,房客仍不理會才可以終止租約。而且要注意,所謂欠租必須要先將押租金抵扣完仍超過2個月,才符合法定要件。

【穆先生問】

我該怎麼催告?

【律師答】

法律上對於催告的方式並沒有限制,但是為了避免爭議,通常會建議用存證信函的方式。

【穆先生問】

接著又該怎麼處理?

【律師答】

跟房客合法終止租約後,就是要去法院提起遷讓房屋的訴訟,另外房客白住地的這段期間,也應該順便提起要求房客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法院判決下來以後,還需要去強制執行才能去要求房客搬離,如果房客還是耍賴,可以請警察行使強制。

【穆先生問】

這聽起來很複雜?

【律師答】

因為我們是法治社會,很多事情本來就有一定的程序,全部跑完需要花上一些時間,租屋糾紛始於很常見的案件,單常常見到房東因為不懂法律程序吃了大虧,因此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委託專業的事務所處理所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