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夫妻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約定子女扶養費全由某一方負擔,其實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扶養義務的性質是強制的、無償的、無對價的,更不許扶養權利人預為拋棄。父母雙分均有工作所得,而未成年子女於成年以前亦確有受扶養之需要,從而,父母雙方即有扶養照顧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論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均不許預為拋棄扶養。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
離婚/監護問答
子女監護 ・2021/03/18
離婚協議書約定,扶養費全由一方負擔無效?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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