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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其他刑事案件 ・2018/11/12

搬家沒更改地址,竟然變成通緝犯!?

我有案件在地檢署偵查中,我搬家了,要跟地檢署講嗎?

許多刑事案件的被告,在偵查或審判期間搬家,卻沒有主動向地檢署、法院陳報地址,當開庭傳喚不到時(尤其過去地檢署開票傳票都用平信),可能就會拘提,但因為拘提地址也只是之前舊住所,拘提不到時,就會發布通緝。

地檢署、法院不會主動去查你搬家了沒

所以民眾千萬不要忽視自身權益,不把地址的更正陳報當一回事,免得自己身分成為通緝犯時才懊悔不已。

小知識:當搬家時,打電話向地檢署或法院書記官告知,再以書面陳報狀寫上新的地址,寄送到地檢署或法院就可以了,十分方便。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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