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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家事事件 ・2018/04/19

如何辦理夫妻分別財產登記

結婚是一件喜事,而夫妻婚後財產共有,過去更被許多人視為理所當然。但其實我國的夫妻財產制,並非只有法定財產制這一種,隨著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現狀,以及個人主權意識的抬頭,越來越多的準新人,在結婚前開始思考,是否要約定婚後採用夫妻分別財產制的方式,這又該如何辦理,本文介紹說明如下。

何謂夫妻分別財產制?

所謂分別財產,就是夫妻維持像婚前一樣,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債務各自負擔,不因為結婚而有改變,未來離婚了,也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分別財產制的約定方式?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也就是說要有一個契約書,而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必須要到法院去做辦理登記,這樣日後才可以對抗第三人。

如何辦理登記?

首先該準備哪些文件:

1、夫妻財產制廢止契約書正本1份(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索取,或是至法院的網站上下載電子檔);

2、夫妻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正本(向戶政聲請)各1份;

3、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包含不動產、動產;

可以委託代理人嗎?

夫妻財產制的登記可以委託代理人為之,但不得兩人委託同一個代理人,而實務上,為求慎重,會委託給律師協助處理。

需要多少費用?

聲請費用是新台幣 1,000 元。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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