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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寵物議題 ・2018/01/31

買賣寵物糾紛

 

法律問題

購買寵物後未立即去動物醫院檢查,結果寵物不到一週就發病,推算時間應該是在寵物店染病的。請問寵物店是否能以飼主未立即帶寵物去檢查為由,拒絕做任何賠償?飼主又可如何依法保障自身權利?

律師回答

買賣寵物的糾紛,在法律上其實有很多問題可探討,本文僅先做一個簡單回答。在寵物店購買寵物,因為寵物在法律上定性屬物,因此業者出售寵物,如同買賣物品一樣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而寵物的疾病屬於瑕疵的一種,因此發生疾病的時間點,將成為寵物店家是否須負責的關鍵點,也就是說,業者如果出售本來就有瑕疵的病犬,應該要負完全責任,又如果是屬於重大疾病,導致寵物很快就死亡,消費者也有權要求解約退款。

而提出瑕疵擔保的飼主,必須要證明瑕疵的存在,是否立即帶寵物去檢查雖然並非必要的要件,但卻可能是日後在證明上面強度夠不夠的依據,因此建議上,向寵物店購買寵物,最好請店家出示相關的健康切結證明,保證沒有什麼健康疑慮,飼主將寵物帶回家後,也應該盡快帶去獸醫院做健康檢查,降低未來發生爭議的機會。若是真的發生爭議,可先循消費爭議處理模式調解,沒有共識的話,恐怕就要透過法院訴訟才能夠解決。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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