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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家事事件 ・2017/08/04

私生女認祖歸宗

報載《杜姓婦人背著老公在外偷人,還替林姓小王生下女兒,但杜婦騙老公是親生,也沒讓林男知道,直到老公往生後,杜婦見林男走不出離婚又喪子的陰影,決定公開深埋16年的秘密,提起「否認推定生父」訴訟,由檢察官代當生父被告,林男透過DNA鑑定確認女兒是自己的種,重娶杜婦為妻,一家三口終團圓。》

法律評析

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中,只要是在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小孩,法律優先推定小孩的生父就是丈夫,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婚生子女。

小王生父不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依據前面民法第1063條之規定,可知道法律准許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人,只有小孩的法定父母,還有小孩本人,三者。小王生父是不可以提起的,此有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可以參考「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本件為何以檢察官當被告

由於法律上女兒仍被推定認為是杜姓婦人與其丈夫所生,杜姓婦人的女兒今天所提起的是「否認推定生父訴訟」,因杜夫已經過世了,因此基於公益立場,法律上特別規定可改由檢察官充當本案被告,訴訟費用則必須要由提起否認訴訟的女兒支付。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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