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騙貴婦團 誘投資期貨數千萬
34歲鍾姓女子外型亮麗、以名車代步,100至102年間參與讀書會認識貴婦團,鍾女誆稱投資年獲利千萬元,再趁機非法招攬投資海外期貨,金額達228萬美元,被害人要求結清,卻藉故不回應,檢察官認定鍾女違反期貨交易法起訴,但詐欺罪部分無法證明。
假扮上流人士行騙
假扮上流人士混入上流社會中,在進而想辦法有投資等各種名目詐騙,這在國內新聞中顯然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不斷地還是有新的受害人出現,在法律上對於這類惡意吸金之人,提告是一個必須的手段,但因為這類案件容易被導向屬於民事糾紛(投資糾紛),因此建議遇到這類問題的被害人,應先去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並積極蒐證,方有可能再提起刑事訴追的過程中,向檢察官證明對方確實為詐騙吸金的不法分子。
違反期貨交易法
我國期貨交易法中有明文規定,沒有期貨交易的相關許可證照的人士,不得代第三人操作期貨交易,違反的話,不論代操期貨是否有造成他人受到損害,行為人直接就是構成刑事犯罪,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而現實生活中,要非常注意,有許多自稱可以幫你代操期貨的人,實際上都是沒有相關許可證照之人,民眾若是將錢隨便交給他們購買期貨商品,一不小心,可能變得血本無歸。
為何詐欺成立不易
一般人遇到事情,只要跟錢有關,很容易就會主張自己被騙了,聲稱對方是詐欺犯。但在實務上,認定構成詐欺犯罪的要件其實很嚴,多數財務糾紛,縱然是欠錢不還、倒會烙跑等,均會被認為僅屬於民事糾紛。詐欺罪要成立,一定要能夠有證據證明對方在一開始就是施行詐術,要欺騙當事人的錢,若是一開始尚有部分履約之行為,僅因事後財務出現問題,而無法還錢,也不會構成詐欺。
新聞中的鍾姓女子,聲稱幫貴婦團的成員代操期貨,雖然違反期貨交易法,但若是鍾女確實有將錢拿去購買期貨商品,只是日後無法順利返還,在實務的認定中,還是會因為要件不足而不會構成詐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