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事務所專欄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事務所專欄 Articles & Cases

律師團隊親自撰寫・法律專欄與成功案例

法律專欄 房屋買賣糾紛 ・2016/05/17

買到凶宅,法院判解約

◆前提事實:
一對新婚夫妻看中一間中古屋,預付兩百萬頭款卻經聞該屋疑為兇宅,曾向警方求證碰壁又因協調破局被沒收買屋款,訴請法院查明真相,不料真有人曾在該屋上吊身亡,該夫妻得否依此為由解除買賣契約?


◆案件見解:
該對新婚夫妻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因房屋所有權人曾找當道士的親戚到凶宅「淨身」,且該對新婚夫妻雙方長輩幫忙看屋時,曾詢問房屋所有權人該屋有無發生「不好死(台語,泛指非疾病等自然死亡)」的情事,房屋所有權人曾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法官亦函詢地檢署等單位,查獲該址確有人上吊,送醫途中不治,所以法官認定房屋所有權人知情,判兩造解除契約及出賣人返還屋款。

購屋注意事項︰1.買有違建加蓋的房子須有風險意識,有時加價買還得花錢拆、2.詢問鄰居,了解房子是否是兇宅或有糾紛,勿全聽屋主或仲介描述、3.於不同時段及天候看屋,看有無滲漏水等,最好能找專業技師檢查、4.屋況說明書要求仲介簽章負責。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 回法律專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