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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房屋買賣糾紛 ・2016/05/17

共同壁漏水,鄰居可要求拆除重建

◆前提事實:
小豬在幾年前買了中古屋,不久之後鄰居說因為小豬家的排水管破裂導致他家牆壁漏水,要求進行灌水泥工程來止漏,小豬同意。後來鄰居說還在漏,要求小豬把牆打掉,與他們共用一道牆,請問小豬不同意可以嗎?


◆案件見解:
根據民法第191條的規定,因為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導致他人權利受損害者,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所以,鄰居家的牆壁漏水,若真的是因為小豬家排水管破裂所導致的話,小豬就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應該先釐清的是,鄰居家的漏水原因到底是什麼,即使小豬把牆打掉,搞不好漏水的情形還是會出現。
若鄰居執意要打掉牆壁,小豬可與他簽書面約定,約定若打掉牆壁後,鄰居就不可以再對小豬為任何的主張或請求,以避免又產生其他紛爭。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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