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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房屋買賣糾紛 ・2016/05/17

買到漏水屋,可要求賣方修補並賠償損失

◆前提事實:
甲女買三樓公寓後發生漏水,樓下住戶要求甲女負責房屋損失,甲女是否要負責?可否以賣方隱瞞漏水而告他詐欺?

◆案件見解:
樓下住戶因為甲女家中管線問題而造成漏水,可以依法向甲女請求損害賠償。甲女可以先自行修繕,再保留估價單、廠商的漏水保固等文件,作為向賣方求償的依據。
至於向賣方求償的部分,甲女可以向賣方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賣方在一定期間內修漏,若賣方仍是不予理會,因為屬於買賣之瑕疵擔保責任,所以甲女可直接對賣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修復漏水或請求相當金額之損害賠償。但並非提出刑法上的詐欺訴訟,應宜以民事訴訟程序為之。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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