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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租屋糾紛 ・2016/05/17

房子出租給八大行業,房東也有刑事責任

◆前提事實:
甲和乙當初簽約時,乙只說做美容,後來甲才知道乙是做色情按摩業,甲也會構成犯罪嗎?可否因此解除租賃契約?

◆案件見解:
業者乙構成刑法第231條的圖利使人性交猥褻罪,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引誘〈亦即拉客〉、容留〈亦即提供場所〉、媒介〈亦即居間介紹〉以營利者,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以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房東的部分,因為建築法第77條明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違反者,行政機關得依同法第91條處以6萬~30元的罰緩。另外,若房屋出租有供營業使用時,建築法第91條第2項規定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77條第1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有義務瞭解營業的性質,若發現有改建而違反建築法規等非法營業情形時,房東應燼速依法律途徑終止租約。

◆相關案例:
公寓變套房,房東裝修前須提申請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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