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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酒駕和肇事逃逸 ・2016/05/17

酒測未超標,肇事仍有罪?

Q︰當事人喝酒後(酒測值為○點二九毫克)騎機車載小孩,被一輛從巷口衝出的汽車撞倒,當事人和小孩右腿骨折送醫,汽車車主的小孩未繫安全帶,也未坐後座而有腦震盪,警方的車禍初步分析表上,寫兩造都有肇事原因,對方是未依規定讓車,而當事人是酒醉駕駛失控?


A︰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點二五毫克以上者,不得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的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話,會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另一方面,只要酒駕肇事,就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之三規定,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該法條並無規定酒測值需達多少,而是只要酒駕肇事,就可能被警方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不管是基於什麼原因(也可能試駕駛人欠缺睡眠),都不應該駕駛交通工具,而不是僅限於喝酒或服用麻醉物品才不可以駕駛﹜。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雖然當事人酒駕有錯,但汽車駕駛也未依規定讓車,因此當事人和小孩,或汽車車主皆可提出過失傷害罪。至於民事的賠償,將會牽扯到雙方與有過失的問題,賠償責任將按過失比例分擔。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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