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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著作權 ・2016/04/25

網路盜用照片,違法!

●Q1、盜用網路照片,難成立刑法竊盜罪,但可以著作權法追究。

A:某網路正妹的照片被盜用,放在交友網站上徴友,可否告盜用人竊盜?
恐難成立刑法竊盜罪。因為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規定是,「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的動產,而正妹的網路上照片並不具有實質上的財產價值,且盜用人使用照片的行為亦不算是「爲自己不法之所有」,所以應不構成竊盜罪。但是正妹可以告盜用人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應保存自己照片遭盜用的網頁以及對方盜用於交友網站的網頁,將其列印下來,向檢察官報案,並請求盜用人停止違法使用照片的行為。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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