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11/2(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事務所專欄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事務所專欄 Articles & Cases

律師團隊親自撰寫・法律專欄與成功案例

法律專欄 偽造文書 ・2016/04/25

冒用他人名義申辦信用卡,是否為犯罪行為?

某乙冒用某甲之名義申請信用卡,進而持卡向特約商店購物,乙構成什麼犯罪?乙偽造某甲的簽名,構成刑法第210條和第216條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罪。為什麼不是構成刑法第201條之1的「偽造信用卡罪」呢?因為刑法第201條之1是側重於「信用卡」卡片本身之偽造,某甲取得的信用卡是銀行製發的,卡片並非偽造,而是甲填寫申請書時偽造乙的簽名,這部分才是犯罪行為。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 回法律專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