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是為「結合著作」,作詞和作曲能個別獨立利用,雖然經常一起被利用但仍可算是數個獨立著作,所以每個創作的人均為著作人,而各自享有其獨立的著作權。
如果是很多人共同作一首曲子或共同填詞,因為彼此不能分離利用,個人所為的部分不具有獨立性,故為「共同著作」,若要行使該著作權,原則上必須得到全體人同意才可以。
法律專欄
著作權 ・2016/04/25
一首歌曲中,作曲人是乙,作詞人是丙,誰是這首歌的著作人?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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