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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家庭暴力 ・2016/04/21

施暴者如果違反保護令,刑罰是什麼?

違反保護令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六十一條規定,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通常保護令)、第十六條(暫時保護令)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之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連絡行為。
‧遷出住居所。
‧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像是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例如傷害罪,或如果有限制自由行動的情形,則另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
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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