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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房屋買賣糾紛 ・2016/04/21

買房前應審慎注意是否為違建

◆前提事實:
林先生向建商買了一間新成屋,林先生一看就中意立即買下,但是當過戶辦理完拿到權狀時,發現建物實際坪數與一類謄本上的記載不符,尤其是頂樓及陽台都是二次增建後加蓋的,屬於違建的部分,林先生擔心事後會被檢舉、拆除,便向建商請求減少價金,但建商卻堅稱違建部分仍可以合法買賣,究竟違建能否買賣呢?

◆案件見解:
違章建築的房屋,法律上可以作為買賣標的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買受人取得後,由於無法登記,當然就不能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買主取得的只是事實上的使用權。而且法律上,日後買受人向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存在之訴,會被法院駁回,更無法排除強制執行。所以買受違章,就算不被拆除,也會有隨時喪失權利的可能,不可不慎。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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