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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離婚與監護 ・2016/04/21

離婚一定要給對方贍養費嗎?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即便他方沒有過失,也是要給付相當的贍養費。所以要求給付贍養費,必須請求的一方沒有過失,而且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時才可以請求。至於協議離婚雖然法律未規定可以請求贍養費,但協議離婚性質是契約,所以協議離婚時,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某方要給付另一方多少錢的贍養費,日後對方如果不付贍養費,則離婚協議書上的約定可以作為請求給付贍養費的依據。但如果離婚當時沒有約定,日後就不能再請求了。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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