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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債務清理 ・2019/10/04

透過債務清理700多萬卡債只要還1.84%,六年還13萬元後免除債務

承辦律師
楊永吉律師、黃勝玉律師
案件結果
總債務新台幣7,059,321元,法院裁定每月清償1,800元,分6年72期,清償總金額129,600元,總清償比例1.84%。

案件概述

賴小姐積欠11家銀行、1家資產管理公司債務,擔任保險業務員及兼職物業公司庶務平均月收入20,304元。現與女兒租屋同住,且須與3名兄弟姐妹共同扶養母親,每月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及扶養費用合計約19,081元,名下財產只有南山保單價值約41,980元。

訴訟過程

賴小姐所提出更生方案清償總金額129,600元,已高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41,980元,以及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數額51,632元。

雖然所提之更生方案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法院審酌債務人有固定收入,並願盡力節省開銷,其就上開收入扣除必要支出之餘額已逾九成用於清償債務,堪認確已善盡個人最大努力為清償;且核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應以裁定認可其更生方案。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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