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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債務清理 ・2019/04/26

【前置調解一定只能本金分期嗎】

當事人
曾小姐
承辦律師
楊永吉律師、黃勝玉律師
案件結果
210萬債務以11萬達成清償和解

案件概述

曾小姐幫前夫擔任房貸保證人,因前夫往生後未繳款被債權銀行扣薪10年,因為年邁的父母親擔心其債務問題,財產也無法分配。主動跟債權銀行協商要求收足本金加利息共約210萬,本金為97萬,10年扣薪共扣了40多萬了債權人仍不願接受協商。

訴訟過程

曾小姐只有這筆負債因為住妹妹無償借住的房屋,名下也沒有其他財產。每月收入只是計時的收入扣掉必要性支出已經沒有結餘。建議可以聲請清算程序,父母有一筆10萬現金可以資助,所以聲請前置調解讓債權銀行可以透過法院知道債務人確實的收入、支出、財產狀況。請債權銀行評估若調解不成立,轉入清算程序之法律效果,因為有極大機會獲得免責,經過3次的協調最後以11萬清償全部210萬之債務。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係依撰文當時之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不同,實際權益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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