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許藍方侵害配偶權官司敗訴 法院判賠50萬元理由

據報載,最美博士許藍方與已婚男子康某發展婚外情,遭到正宮女醫師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原先委請律師出庭的許藍方,在最後一次開庭向法官稱因自己形象大傷,戶頭僅剩7000元,沒錢請律師,台北地院最終於今年7月6日判決,宣判許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有無侵害配偶權?

在判決過後,許藍方仍堅持並未與康某發生婚外情,更提出正宮所提出的證據均為「txt文字檔」,無LINE原始訊息,可能造假等回應大眾質疑。但我們從法院的判決可以很明顯知道,法官認為許藍方與康某確實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所謂侵害配偶權並不限於發生性關係,而是配偶之一方與他方所為的親暱交往行為,按一般社會通念已屬踰矩,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即屬之。

 

判賠50萬元是標準是什麼?

侵害配偶權判賠金額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但通常法官都會斟酌實際加害情形、對被害人所造成的痛苦、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賠償金額,而法官在個案當中到底考量了哪些因素也都會在判決當中一一載明,因此我們常會看見如果只有親吻擁抱、甚至是僅有曖昧訊息,判賠的金額多會低於曾發生過性關係。

 

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判決內容?

既然法院在判決中會一一說明判賠理由,那我們是不是只需要等判決放上網路就可以知道正宮到底提出了那些證據,及法院對這些證據是否採信?一般來說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是公開審理,因此確實是可以在網路上搜尋得到判決內容,但本案許藍方委任律師在最初開庭時即表示因涉及許藍方隱私,請求法官裁定不公開審理,正宮委任律師也並未反對,最後法官便裁定本案採不公開審理,因此本案判決並不會公開,民眾也無法查詢

 

最後,補充一點,有部分網友質疑為何康某都不必負責?因為在侵害配偶權案件中,原告本來就可以選擇對誰提告,而正宮既然只對許藍方提告,那麼法院當然也只能對許藍方下判決。且考量到康某早就在臉書上坦承與許藍方之間的關係,康某甚至極有可能是本案正宮的證人,而非單純的訴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