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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債務人罹癌後無業10多年 只領有國民年金 卡債544萬全部免除

林小姐積欠5家銀行、4家資產管理公司債務,聲請清算已66歲超過退休年齡,且因自95年間發現罹患癌症,於99年開刀後即無工作及薪資收入,於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每月僅領有國民保險年金4,057元之固定收入,惟扣除自己所需之必要生活費用後已無餘額,不足部分須依靠配偶或兒子資助。名下財產只有1993年份機車及存款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