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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消債清算案例1080805

張先生積欠二間銀行、一間是房屋貸款拍賣不足額,一間是助學貸款,名下財產有機車一部已於耐用年限無殘值,銀行存款16,106元。

為大學兼課老師、研究助理平均每月收入約10,000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後已無餘額,所應支出房租之部分係由大姐幫忙支付,若每月必要之生活費用尚有不足,則由與債務人同住之二姐幫忙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