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保險法為什麼限制未滿15歲死亡,保險不賠?

◆案例事實

普悠瑪事故中,有5位未滿15歲的小孩罹難,可是小孩卻無法獲得保險的理賠,為什麼?是因為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所致,許多人不知道我們法律是禁止15歲以下的小孩身故時領取保險金的,那為什麼又要這樣規定呢?

◆律師解說

保險的原則

保險是保障不確定性的風險(意外),如果是人為故意所致的,就不是意外了!但仍會有人覬覦保險金,故意讓保險事故發生,例如著名的南迴搞軌案,李泰安、李雙全為了詐領保險金,讓火車出軌,讓老婆送進醫院,再注射不明藥物故意致越南外配致死,就是所謂的「道德風險」,當然不能讓這種人領保險金,所以保險法就是要讓「道德風險不要發生」

保險法第107條的沿革

贊成意見

從條文的修正,可以看得出來對於小孩死亡保險的態度,轉變很大,現在的規定,立法者認為,小孩子是弱勢者,反抗的能力較弱,107條刪除時期,曾經發生幾起父母謀害小孩詐領保險金的事件,所以為了防範道德風險,規定15歲以下小孩死亡時,保險不理賠。加上也有人認為,小孩不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不符合一般購買壽險的習慣,不知道要保障什麼,保險金也是父母領走,對小孩沒有好處,只是增加道德風險,認為要禁止才對。

反對意見

不能因為千分之一、萬分之一、極少數謀財害命的事件,就完全禁止15歲以下死亡事故的理賠,而影響其他大多數民眾的權益。而且許多年邁老人,反抗能力比小孩更弱,而且老人死亡的機率本來就比小孩高非常多,設計謀害老人詐領保險金,可能還比謀害小孩容易,卻沒有禁止老人理賠,無法合理解釋這個差別待遇。現行制度並不是處理問題的好方式,不建立審核機制或做類型化區分,而是整個15歲以下理賠全砍掉,只是逃避問題和製造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