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不可不防的詐騙集團

報載劉姓男子等人組成詐騙集團,假冒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以假檢警老梗詐騙中國清華大學54歲黃姓女教授,她四處籌錢,共匯出人民幣1800萬元(台幣約8211萬元),驚覺被騙報案,中國洽請我國追查,台中市清水警方前晚逮捕8嫌,昨依詐欺罪嫌移送。

沒有很扯,只有更扯

詐騙的新聞層出不窮,新型態的詐騙手段也是花樣百出,而假冒檢警的老梗手法這次又再躍上了新聞版面,許多人在看這類詐騙新聞的時候,都會覺得被騙的人怎麼這麼傻,但這些受害者當中,不乏與本則新聞一樣高學歷之人,因此仍要提醒大家,面對生活中更樣的突發狀況不可不慎,再決定處理前,應該要多方查證(可利用165防詐專線)。把握一個重點,不要隨意將錢轉出,也不要交付提款卡帳號及密碼。

被騙怎麼處理

若是真的不幸被騙,可以立即向警局報案提告,並應盡量協助偵查機關蒐證,將所有與詐騙集團聯繫有關之資料,整理提供給偵查機關。若是被騙的經過複雜,也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告訴,並在訴訟過程中,適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詐騙集團法律責任

詐騙集團通常都是層層分工,因著詐騙的手法不同,成立的刑事犯罪也將不一樣,一般來說詐欺就是成立刑法第335條的詐欺取財罪,但若是詐騙的手法包含偽造文書,或是假冒警察、檢察官等,則會同是構成其他犯罪,如偽造文書罪、僭行公務職權罪。不過詐欺罪在我國一直有被認為刑度過低的問題(五年以下),當然嚴刑峻罰是否就可嚇阻犯罪,這部分本身就值得商榷,只能有待立法者,進一步去研究修法,改善現況。

兩岸司法互助之現況

許多詐騙集團多在台灣及大陸都會分設據點,也因為詐騙集團的問題太過嚴重,兩岸之間就此部分的司法互助特別多,兩岸間也於民國 98 年 04 月 26 日共同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近來也常見新聞記載在台灣破獲的詐騙集團,是由對岸提供的犯罪情資。不過以目前的司法現狀,對於如何追回詐騙所得之不法利益仍有許多困難之處,尤其詐騙集團多使用人頭帳戶,此部分我國雖然新修了刑法關於沒收的規定,在執行上仍有很高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