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卡債族如何聲請更生或清算?

一、更生程序

(一)目的:更生程序是要讓債務人可以自力更生,藉由法院的職權,把債務人的財產透明化,減輕債務人負擔,降低更生方案所提出的條件,也就是在提更生方案時,所清償的金額可以有減少的空間,及法院適時的介入,逕為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使債務人可以在盡自己能力清償債務後免責,而獲重生之機會。

(二)更生要件: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的原因時,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沒有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且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小規模營業是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

1.管轄法院:債務人需在住居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

2.繳交費用:聲請更生要繳交法院規費1000元及法院寄給債權銀行繕本的郵務費用。

3.前置協商或調解:債務人要聲請更生前必須先經過前置協商或調解,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

4.應備資料:債務人要提出更生聲請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更生方案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等資料向法院聲請更生。

 

二、清算程序

(一)目的:法院變賣債務人的財產,分配給債權銀行,為鼓勵債務人能努力重生,法院會迅速處理分配應屬清算財團的財產給債權人,並於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後,迅予債務人免責及復權。

(二)要件: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的原因時,且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小規模營業是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

1.管轄法院:債務人需在住居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

2.繳交費用:聲請清算要繳交法院規費1000元及法院寄給債權銀行繕本的郵務費用。

3.前置協商或調解:債務人要聲請清算前必須先經過前置協商或調解,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清算。

4.應備資料:債務人要提出清算聲請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等資料向法院聲請清算。